红岗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红岗区教育局     2024-04-24     9

一、认定对象

  具有大庆市红岗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在红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程序

  第一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第二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程序

  大庆市红岗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第一批次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进行。

  大庆市红岗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第二批次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进行。(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到红岗区教育局。红岗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地点:红岗区教育局人事办,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59-4197921,联系人:张老师)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无需现场提交;

  4.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原标题:红岗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wdt2/202404/c05_337220.shtml?from=industr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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